
18639163437
三流不一致的专票竟然也允许抵扣增值税
天华会计教练,专注会计出纳实操和财务人员职业规划。业务涵盖出纳实操,真账实操,成本核算、报税实操,个税实操,工商年报,手工全盘账,财务软件,国税、地税申报,职业规划,报表制作与分析,出口退税,财务管理,Excel财务应用等。扫码微信即可0元领取一节价值398元的课程和全行业做账表格资料大礼包一份。

我们用三个案例来分享:取得的这份专票三流存在不一致,允许抵扣增值税。
案例一
建筑集团企业乙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后建筑集团企业乙授权旗下的子公司丙进行施工建设,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款项也结算到丙公司对公账户。
截止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已经取得了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亿元,税额5400万元。
请问:三流中合同流跟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5400万元的增值税甲方能否允许抵扣?
答复:可以抵扣。
参考: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二
公司业务员出差取得一份开具给所在公司的住宿费的专用发票6360元,但是付款的时候是业务员来通过个人卡刷卡支付。
请问:资金流跟发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可以抵扣。
参考:<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答:其实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案例三
某分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取得专用发票,由于分公司资金问题,由总公司来统一付款。
请问:资金流跟发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可以抵扣。
参考一:《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 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二:2016年12月27日《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二(综合管理类)》:
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可以抵扣,但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参考三:《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 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助力个人成长
| 课程内容 | 课程详情 | 课时 |
|---|---|---|
| 轻松入门学会计 | 会计实务基础 | 4天 |
| 基础实战能力 | 实战核算能力 | 9天 |
| 实战经验累积 | 财务核算实验室 | 2天 |
| 实战涉税能力 | 税务实战能力 | 3天 |
| 就业金砝码证书 | 主管会计实训 | 4天 |
| 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 运营管理会计系统 | 6天 |
| 力提升 | 精英CT | 3天 |
| 就业能力提升 | 会计就业训练营 | 10天 |
免费听直播课程 | 领海量会计资料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