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计实操学习网
18639163437
18639163437
扫二维码领资料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何抵扣进项

来源:会计实操学习网 发布时间:2020/9/23 9:22:57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何抵扣进项

天华会计教练,专注会计出纳实操和财务人员职业规划。业务涵盖出纳实操,真账实操,成本核算、报税实操,个税实操,工商年报,手工全盘账,财务软件,国税、地税申报,职业规划,报表制作与分析,出口退税,财务管理,Excel财务应用等。扫码微信即可0元领取一节价值398元的课程和全行业做账表格资料大礼包一份。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填开日期”作为“购进日期”,还是以“航班日期”作为“购进日期”来判断是否能够抵扣进项呢?


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既有“填开日期”,也有“航班日期”,对于下列情况该如何判断能否抵扣进项:1.填开日期在3月31日前,而航班日期在4月1日之后的;2.填开日期在4月1日后,而航班日期在3月31日之前的。请明确是以行程单上的“填开日期”作为“购进日期”,还是以“航班日期”作为“购进日期”来判断是否能够抵扣进项?

答: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的运输服务发生日期,确定其对应的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符合条件的车票、机票、船票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但在抵扣时需要财务人根据规定确认好购进日期,并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

课程介绍

免费课程预约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扫一扫 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学习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咨询电话:18639163437

<会计网校  |  新闻资讯  |  资料下载  |  在线报名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