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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填制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

来源:会计实操学习网 发布时间:2020/9/24 10:37:46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首先辨认是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税务局、财政局监制章,监制章是否符合要求,另外注意是否有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或公章;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自制原始凭证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手续,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开出的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要求加盖财务章或人名章的原始凭证要盖齐,如汇款单位汇款凭证等。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持有实物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位的正式收款证明,不能用白条入账。


(4)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正式借款单,作为记账依据,且在出差回来报账时,不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鞘单,用以销账,若出现多借款项退回,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5)对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应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凭证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


(6)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如报销的出租车票、报销的药费、向个人开出的销货发票等。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后进行加计,这些原始凭证如果不多,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如果数量太多,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


出纳填制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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