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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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