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末未达起征点计提的税费怎么处理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计提的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中进行处理,很多会计人员都对这个为难题感兴趣,那么今天小编就重点为大家解析季度末未达起征点计提的税费怎么处理?会计实操学习网的整理分析如下,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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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末未达起征点计提的税费怎么处理?
实务当中,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般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正确的做法是,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进行价税分离,照常计提增值税,然后季度终了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中,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假设A企业在该季度中有一笔业务,销售一批商品,收取价款价税合计5150元,在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在季度终了纳税人申报时,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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