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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中其他收入工会经费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地税中其他收入工会经费的依据是什么呢,对于这一点,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宣工〔2017〕32号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对此明确的说明。同时,此文重点讲述地税中其他收入工会经费的会计分录,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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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中其他收入工会经费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答:对于地税其他收入工会经费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按工资总额的2%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一般在地税网上申报划款,
借:其他应付款(当然你走应交税费也可)是全额的
贷:银行存款
根据《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皖工发〔2015〕56号)第三条:本省内进行纳税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代收。
根据《关于委托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宣工〔2017〕32号):全市范围内进行纳税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由地税部门代收。
地税中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怎么写分录,您现在清楚了没?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实操学习网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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