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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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一般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本国公民,二是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三是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在会计实务工作中,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凡事总有例外,一旦符合这五种情形,则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为: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自然人无需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情况一: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情况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情况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情况四: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不需要汇算清缴。
情况五:纳税人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主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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