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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细节要注意收到这样的发票请退回

来源:会计实操学习网 发布时间:2020/9/17 16:31:16

开票细节要注意收到这样的发票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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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填写不规范的风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增值税发票规范开具的相关要求

购买方信息填写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 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填开内容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税收分类编码的使用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 一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备注栏填写的相关规定

(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1.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差额开票业务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4)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5)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 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6)建筑服务业务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出租不动产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销售不动产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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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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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 :

1、具备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 ;2、大专以下学历,从事财会类、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在部门以上岗位任职满3年;

3、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备6年及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 -工作经验的人员;

4、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工作经验的人员;

5、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在校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一工作经验的人员;

6.财会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类、管理类、统计类、计算机、工程类等岗位之- -工作经验的人员;

7、获得管理会计师(初级)专业能力证书满3年的人员。


MAT中级课程和考试形式:

学习费用:培训课程(在线+面授)和考试费用。

报名时间:考试前的两个月4月和10月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是6月和12月,180分钟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考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及格

考试科目:《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决策分析》、《责任会计

考试形式:

专业知识水平测试闭卷机考

能力水平测试分两部分:包括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案例       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两部分。试卷满分100分(其中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部分5分,管理会计案例撰写部分95分)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为闭卷机考,测试时间180分钟;管理会计案例撰写为开卷考试,要求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后提交,案例编写一定要结合本人单位或工作环境实际情况。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和能力水平考试两个科目考试成绩总计120分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可在中总协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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