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计实操学习网
18639163437
18639163437
扫二维码领资料

工资分摊计提分配方式

来源:会计实操学习网 发布时间:2020/9/18 11:35:19

所谓工资分摊,就是将实际发生的即将需支付的工资总额,分配计算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甚至"应付福利费"中.我们都知道,由于各个企业发放工资的方法和实践不一致,所以我们为防止出现跨期行为,一般都会进行工资的计提,分配发放.


1、计提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个人所得税或其他代扣代交款

银行存款

2、工资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还有的单位也可以这样做: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4、职工在规定日未领取工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应付福利费用

贷:应付工资

年终一次性补发工资分摊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允许分摊到各月的方可,对于问题所述的情况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政策依据:

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规定.

课程介绍
会计从业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 没有一点实操经验,也不知道从何学起

  • 零基础想学会计,看不懂,学不会,急死人?

  • 空有会计证却没有做账经验,投简历却找不到会计工作。

这些通通不用担心 在这里我们只培养企业真正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
会计教练六大核心优势 帮您解决学不会、听不懂、考不过等问题
会计教练课程系统演示 看会计教练如何让你成为企业认可的大牛,牛不牛试听才知道!
  • 直播加录播

    采用直播加录播相结合的模式, 电脑、手机、平板在线随时随地听课程。还可以和老师实时互动学习!

  • 专业的课程研发

    根据财税政策的变动,走心的课程研发,让你,成才, 迅速上岗!!

  • 财会实操系统

    全套高标准财会实操系统,50多个行业的实操模拟,让您学到的不仅 是技能,还有3-5年会计职称经验! 实用性强!

网络课程多终端支持手机、电脑、ipad
上班时间不固定,怕买了以后没时间学?会计教练让您随时随地想学就学!
会计教练强大的师资团队
为你的求学之路保驾护航
承诺
免费课程预约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扫一扫 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学习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咨询电话:18639163437

<会计网校  |  新闻资讯  |  资料下载  |  在线报名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