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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行缴纳税费的关键就在于要确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日常的报税工作中,相信很多会计小伙伴都十分了解税款所暑期是怎么一回事了。因此,你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怎么确认吗?对此问题感兴趣的,今天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就是税款产生的那个时期,也就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例如6月初申报5月份的个人所得税,使用的是5月份的工资表,工资是5月份员工为企业付出劳动而产生的,在6月初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上的税款所属期是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产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额等发生的月份或年度。例如,企业一月份商品销售收入额应纳的营业税,规定在2月7日前缴纳,其税款所属时期应为一月份。
税收票证上“税款所属时期”应填明一月。又如企业于本年一月份汇算清缴国营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计税利润属于上年度,税款所属时期应属于上年度。税收票证上的“税款所属时期”应填明是上年度的××年度。

税款所属时期不清的表现
一是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忽视“税款所属时期”,填写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导致无法确定“税款所属时期”。
众所周知,税务检查一般属于事后检查,通过一定检查手段核定出纳税人某年度应税款总额,根据完税凭证中“税款所属时期”确定某年度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数额,以应纳税款减除已缴税款即可确定纳税人当期应补、应退税款情况。如果“税款所属时期”不清,则很难计算纳税人当期实际应缴纳税款数额,也就无法通过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查明和发现税务违法事实,制止和预防税收违法行为,遏制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
二是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表,真实反映“税款所属时期”。
近年来由于税收业务量增大,税务人员受编制限制,管理人员捉襟见肘,不得不采取一些维持和补救措施,如和金融部门联合实施税银一体化,由银行系统代征税款,开具完税凭证,还有一部分属于政府派出人员协助征收税款,由于这部分人未经专业培训,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知之甚少,无法严格审核税款所属时期,出现问题就会造成纳税人和征收人员、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之间扯皮、推诿,责任纠缠不清,导致纳税环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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