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计实操学习网
18639163437
18639163437
扫二维码领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到底是谁

来源:会计实操学习网 发布时间:2020/9/14 9:57:52

先看看增值税法个人的定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换言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增值税法个人的范畴,而应该是“其他单位”的范畴。


《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即个体工商户本身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户主才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合伙人才是。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即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才是。

如此看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似乎都是自然人啊,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给个人下过定义,或许觉得这都不值当费笔墨去说,大家理所应当理解一致吧。

课程介绍
会计从业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 没有一点实操经验,也不知道从何学起

  • 零基础想学会计,看不懂,学不会,急死人?

  • 空有会计证却没有做账经验,投简历却找不到会计工作。

这些通通不用担心 在这里我们只培养企业真正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
会计教练六大核心优势 帮您解决学不会、听不懂、考不过等问题
会计教练课程系统演示 看会计教练如何让你成为企业认可的大牛,牛不牛试听才知道!
  • 直播加录播

    采用直播加录播相结合的模式, 电脑、手机、平板在线随时随地听课程。还可以和老师实时互动学习!

  • 专业的课程研发

    根据财税政策的变动,走心的课程研发,让你,成才, 迅速上岗!!

  • 财会实操系统

    全套高标准财会实操系统,50多个行业的实操模拟,让您学到的不仅 是技能,还有3-5年会计职称经验! 实用性强!

网络课程多终端支持手机、电脑、ipad
上班时间不固定,怕买了以后没时间学?会计教练让您随时随地想学就学!
会计教练强大的师资团队
为你的求学之路保驾护航
承诺
免费课程预约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扫一扫 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学习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咨询电话:18639163437

<会计网校  |  新闻资讯  |  资料下载  |  在线报名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