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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时交错了怎么办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时交错了怎么办
网上有为朋友问我: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某个省外项目选择适用简易征收,预缴时都按照2%预征率缴纳增值税,现在项目已经完工结算,应如何处理?那铁蛋就说两句。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外建安企业纳税人未足额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税款之月起6个月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补缴税款,超过6个月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3%的征收率补缴税款。也就是说在6个月以内发现自己在异地施工少预交了增值税,就抓紧时间在项目所在地把少交的增值税补上;如果超过了6个月只能在机构所在地补缴。
如果是一般计税项目,在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按照3%多预交了1%怎么办?按照正常逻辑,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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