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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关于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而言,本质上是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那么,对于这类的项目我们该怎么做?请看下文小编整理的内容吧,希望大家不虚此行哦!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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