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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务中如何判断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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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企业发展给予了纳税人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但想要享受给予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规定的相关条件。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如何判断企业自身条件是否可以享受给予的加计抵减政策呢?
问: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中一个月有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由于近年来对税法的不断地改革,企业想要享受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及时关注的zui新变革。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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