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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务中可以用不动产进行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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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那么,在会计实务中,是否可以用不动产进行质押呢?
问:不动产可以用于质押吗?
答:不能。动产和权利可以用于质押,不动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但不能用于质押。
以动产设立质押的,质押权自动产交付时设立;以权利设立质押的,自交付或登记时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主要是因为权利没有相关凭证,如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虽说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但只有动产和权利可以用于质押,而不动产不能质押。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动产可否质押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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