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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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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在会计实务中,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以及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出卖人)。那么,这三方当事人分别有哪些权利以及义务呢?
一、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
2.在租期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4.合同期满,若承租人不续租或留购,有收回租赁资产的权利;
5.根据租赁合同及时支付货款;
6.保证租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权。
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2.在租期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3.对租赁标的物及供货方有选择权;
4.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
5.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并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与保养的义务。
三、供应商(出卖人)的权利与义务
1.收取货款;
2.出卖人对租赁物的质量有保证责任;
3.出卖人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直接及于承租人;
4.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出卖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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