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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须知的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来源:会计实操学习网 发布时间:2020/9/26 9:24:39

财务人员须知的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一般企业出纳会进行发票的开具,随着发票管理规范愈加严格,财务人员在开票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近些年来很多财会人员为了牟取暴利,为企业开具虚假发票做假账,遭受了法律的制裁。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财务人员须知的发票开具注意事项,也许会帮助到你。

1、在线开票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公告规定,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的纳税人,自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

2、如实开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3、规范开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本地开票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5、妥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6、不得虚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7、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明确新办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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