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639163437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付房地产项目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在收到预收款时选择“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选择“不征税”。待前述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重新开具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商品房发票。
采用直播加录播相结合的模式, 电脑、手机、平板在线随时随地听课程。还可以和老师实时互动学习!
根据财税政策的变动,走心的课程研发,让你,成才, 迅速上岗!!
全套高标准财会实操系统,50多个行业的实操模拟,让您学到的不仅 是技能,还有3-5年会计职称经验! 实用性强!
免费听直播课程 | 领海量会计资料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