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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办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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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要有经济来源,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除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获得报酬以外,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是综合所得并不像在固定单位工作一样,有人为我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需要我们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那么在会计实操中,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些?
问: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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