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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过程中打包带走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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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在吵闹的餐馆就餐,现在很多消费者更热衷于直接“打包带走”,带回家慢慢享受美食。那么在会计实务中,“打包带走”这种消费方式在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和“堂食”有所区别呢?下面就随小编来看看吧!
问:餐厅现场制作糕点给消费者打包带走,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答:一、《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消费者不直接就餐而是购买食品后打包带走的这种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但这一消费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纳税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这一行为本质。因此,为统一征管口径,确保‘堂食’和‘外卖’税收处理的一致性,《公告》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打包带走”这种消费方式并不影响纳税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这一行为本质,所以仍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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