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计实操学习网
18639163437
18639163437
扫二维码领资料

餐饮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操学习网 发布时间:2020/9/29 9:06:50

餐饮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其公式为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那么,餐饮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呢?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内容!

餐饮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3、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进项转出的原因

由于增值税特点,在其流转环节中适用抵扣。一旦流转结束,则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购进货物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期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况,就需要对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课程介绍
会计从业者面临的现实困境?
  • 没有一点实操经验,也不知道从何学起

  • 零基础想学会计,看不懂,学不会,急死人?

  • 空有会计证却没有做账经验,投简历却找不到会计工作。

这些通通不用担心 在这里我们只培养企业真正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
会计教练六大核心优势 帮您解决学不会、听不懂、考不过等问题
会计教练课程系统演示 看会计教练如何让你成为企业认可的大牛,牛不牛试听才知道!
  • 直播加录播

    采用直播加录播相结合的模式, 电脑、手机、平板在线随时随地听课程。还可以和老师实时互动学习!

  • 专业的课程研发

    根据财税政策的变动,走心的课程研发,让你,成才, 迅速上岗!!

  • 财会实操系统

    全套高标准财会实操系统,50多个行业的实操模拟,让您学到的不仅 是技能,还有3-5年会计职称经验! 实用性强!

网络课程多终端支持手机、电脑、ipad
上班时间不固定,怕买了以后没时间学?会计教练让您随时随地想学就学!
会计教练强大的师资团队
为你的求学之路保驾护航
承诺
免费课程预约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扫一扫 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学习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咨询电话:18639163437

<会计网校  |  新闻资讯  |  资料下载  |  在线报名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