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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出口的货物可能会因为质量问题,被买方要求退货。出口货物有出现退货的情况时,首先要重建销售收入和冲回进项税额转出等。下面会计教练的小编就带领大家学习下出口退货会计分录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学习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出口退货账务处理如下:
1、冲回收入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红字)
2、冲回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3、冲回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
4、退回退税
借:银行存款 (红字)
贷:应收出口退税 (红字)

出口货物退关退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追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发票;(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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