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以下内容摘抄自《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帮助理解哪些政府补助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计入其他收益。
由于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某些行为的奖励,因此通常怙况下,本准则中的日常活动有两项判断标准:
一是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否属于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如果属于,则该项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应用指南中列举:成本费用的补贴、超税负返还、研发费用补助等均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二是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是否密切相关,例如,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该税收优惠与企业销售商品的日常活动密切相关,则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通常由企业常规经营之外的原因所产生,具备偶发性的特征,例如政府因企业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发生停工,停产损失而给予补助等,因此这类补助计人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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