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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认定标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中所提到的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其应纳税款的销售额。(摘自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转发)
二、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缴税特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的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直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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