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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支持粤港澳地区的经济建设,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到大湾区工作,税务局出台了一个通知,对该地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施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看下文吧!
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条: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什么是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一、政策背景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大湾区工作,按照、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政策依据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生活,我省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差额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人才认定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等要求,并充分考虑珠三角九市的实际需要,由各市根据当地实施制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一)明确15%的税负差额补贴标准。按照香港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超额累进税率(2%、6%、10%、14%、17%五级)或标准税率(15%)计算,明确15%的税负差额补贴标准,有利于降低申报人的申请成本,减少审核难度,统一补贴标准,便于珠三角九市实际操作。
(二)明确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等工作性所得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三)明确关于人才流动的补贴问题。针对因人才流动产生的个税补贴衔接问题,为了便于各地具体衔接,合理分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四)明确人才认定的基本框架。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省明确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框架范围和原则意见,具体由各市制定操作办法,赋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权。
(五)明确基本流程和各市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要求。为做到人才认定标准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相对统一,明确基本流程、审核认定部门以及各市制定办法的要求,并要求备案后实施。
(六)明确《通知》试行一年。我省将在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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