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入行做会计工作的时候对于这个负数发票的账务处理怎么写的业务还不是很了解,这个负数发票就是开具发票的,不是很了解的小编已经在下文详细的整理了他的会计分录内容,在工作中遇到这个问题的小伙伴们想要了解更多的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专用发票须经税务机关证明(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应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卖方。”
也就是说,经证明的专用发票应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卖方。即使红字发行了,也不需要退还给卖家!
开具负数发票时,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已经付款,另一方将退款。
借款:银行存款
信用: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方:应付税-应付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
2.未能支付购买价格,
借方:应付账款-* *单位
信用: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贷方:应付税-应付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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