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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的车船税如何税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享,对此感到好奇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做一个大致的学习与了解,也许这些知识点会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
代收的车船税不征税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经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对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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