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案:
现金折扣涉及的主要是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服务就属于现金折扣,而销售时涉及现金折扣的,要用扣除前的金额作为收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而税前扣除的凭证方面,国税局2018年28号规定,不属于应税项目的,要用对方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合同、明细、付款凭据、收款凭据都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现金收入时的折扣处理方式:
(1)如果是商业折扣,且在同一张销货发票上体现的,直接少做收入即可。
(2)以其他方式反映的商业折扣,计入销售费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款)
销售费用 ---折扣(折扣部分)
贷:应收账款(合同金额)
(3) 如果是现金收入时的折扣,就计入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款)
财务费用 ---利息(折扣部分)
贷:应收账款(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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