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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主播的税额的时候,不能够按照公司薪金所得,也不属于偶然所得,可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这个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在微博问答等等平台,回答问题的大V(网络意见),回答问题可以视为一种提供咨询,那么它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也可以按照劳务报酬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谁来缴税呢?这就要分情况讨论了,第 一种如果资金是打到平台账户,再由平台向支付工资薪金一样,支付给网红,那么网红的收入就是平台支付的,平台应该代扣代缴.
第二种情况,如果这个钱直接进了网红的个人账户,那就要网红自己申报缴纳了,实际上微博打赏就属于这种模式,平台不经手一分钱,按照现行的法律依据是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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