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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税消费品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需要给消费税也考虑进去,这个是大家都很容易忘记的,那么今天会计实操网小编将为大家分享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有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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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出售的:
①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这就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的方法,更多会计考证、出纳会计实操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实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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