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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是每个公司员工应有的依法享有的权益,而年假在实务中通常分为累计带薪年假和非累计带薪年假两种。那么,企业在工作中遇到员工带薪休假的时候,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下面本文小编则通过案例来向大家分享一下实务中带薪年假的会计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在生活工作中解决遇到的问题。
带薪年假的账务处理
(一)非累积带薪年假
企业采取非累积带薪年假制度时,由于休假的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因此无需在年末将其作为一项负债处理。在员工实际休年假时或者决定放弃年假时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案例1】甲企业2018年共有10名管理人员带薪休假5天,2名管理人员带薪休假2天,由于工作原因放弃3天年假,补偿年假期间平均工资的3倍。假设管理人员的日工资为200元。
管理人员实际休假时:
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0×5×200+2×2×200=10800(元)
借:管理费用 10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 10800
管理人员放弃休假时:
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2×2×200×3=2400(元)
借:管理费用 2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 2400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 2400
贷:银行存款 2400

(二)累计带薪年假
企业采用积累带薪年假的,员工当年未修的年假可以结转下期,因此企业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计下一年度员工将要休的年假,同时将因累积未行使权利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加以确认,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科目。
【案例2】乙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每人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未使用的年假可以向后结转一个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2018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假为2天。预计2019年90名员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假,剩余10名员工每天享受7天带薪年假。假设这100名员工的日工资均为200元,且均为管理人员。
2018年12月31日:
享受上一年度结转来的年假权利而导致应支付的追加金额=(7-5)×10×200=4000(元)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 4000
【承上例】假定2019年底,上述10名职工中,有5人享受了7天的年假,另外5人享受了5天以内的假期。
享受7天年假的员工实际享受的金额=2×5×200=2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对于未享受累积假期的职工,企业应于2019年把多预计享受的部分转回。实际未享受的金额=2×5×200=2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年假 2000
贷:管理费用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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