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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利息没有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贴现利息没有发票的情形,其账务处理是什么样的呢,关于这一问题,本篇文章不仅从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一问题,同时还给您带来了相关的依据说明,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的具体内容,欢迎您仔细的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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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转贴现机构取得的转贴现利息符合58号文的免税规定,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如果不符合58号文免税规定,应按照适用税率开具普通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贴现利息没有发票,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借方红字
如贴现利息能取得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其他应付款
到期承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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