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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该如何核算
商业企业除了进出口应税消费品涉及消费税的核算外,主要的是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纳税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因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那么,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该如何核算呢?请看本文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如果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就是小编的高兴的事!
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核算内容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
以旧换新销售业务
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现金”等科目;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来计算征收的……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账务处理。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包装物有单独作价的,有跟金银首饰一起作价的。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一并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商品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增、职工福利,奖励、样品,当作为福利给员工的时候,属于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增值税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核算内容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商品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
这样“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所包含的内容与过去相比有新变化。
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
二是应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按含税的价格记账,即按含税的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含税的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其次,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的收入,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再次,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即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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