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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征税范围是什么?怎么做会计处理
2016年全面营改增以后,我国目前明确规定的不征税类别有14种,不征税意思是不征收增值税,具体的增值税不征税范围是什么?怎么做会计处理?小编在下文都有做全面的分享,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或许这些知识点会有帮助哦!
一、增值税不征税范围什么?
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全行业、产业的全覆盖,但是并非全部业务都覆盖了,有些业务还是属于不征税范围的,比如股权转让(不含股票)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2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下:
1.根据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但是实际上,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止上述情况。

免税的业务和不征税就不是一个概念,如果说不征税天然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那么免税实际上就是本身属于应税范围,但是处于鼓励和支出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纳税主体,给了免税的政策优惠。
二、增值税不征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进出口代理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公司为一科研机构代理进口免税设备一台,设备货值人民币100万,代理手续费4万元。该公司进口设备后向科研机构开具了100万的不征税货款发票,同时开具了4万元的经纪代理费发票,开票后收到104万的款项,该公司收到货款后直接支付给国外供应商(注:这里不考虑对外支付的汇差,如由汇差有委托方也就是科研机构承担)。
1.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代收款项(货款)-科研机构 100万
借:应收货款-科研机构 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3.7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23万
贷:应付账款-代收款项(货款)-外商 100万
2.收到科研机构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4万
贷:应收账款-代收款项(货款)-科研机构 100万
贷::应收货款-科研机构 4万
3.支付国外供应商款项
借:应付账款-代收款项(货款)-外商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注:应付账款在实际中都是双币挂账,这里不考虑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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