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会计实操学习网

18639163437
同学你好,欢迎咨询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