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639163437
1、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2、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为宁波市代码3302,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3、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样式更加简洁。
4、电子专票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了。
5、监制章有所变化,宁波电子专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宁波市税务局”)监制。
6、电子专票只有一联。
咨询电话:186391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