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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总额如何填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第三条规定,具体项目填报说明规定,“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因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度预缴按照全年累计数据填写收入总额。
应交所得税=(不含税的增票+普票总收入)*税局定的所得率*25%
注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来定,各个企业有所不同
2、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2.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3.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4.应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5.“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
6.“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7.“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填报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9.“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即持有各类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性和股息红利性所得,包括各类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分回的股息、红利等。
10.“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11.“租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1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13.“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12.“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3.“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纳税人取得不征税收入,需凭相关文件和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14.“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纳税人取得免税收入,需凭相关文件和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15.“应税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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