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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实操
  • 曹先生
    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回复】

    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减免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王之冰
    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回复】

    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减免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确认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

  • 姚先生
    银行询证函费用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回复】

    银行询证函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费用,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 解先生
    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zhi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将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实物资产换取股权,应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马先生
    差额征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回复】

    一、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 蒋先生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开具专票吗
    【回复】

    西藏税务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 王先生
    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是否免税
    【回复】

    自2019年至2021年,规定行业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按照《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形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 李小姐
    没有收到发票的支出能做账吗
    【回复】

    企业的账务处理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实际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按照准则就要确认成本,账务处理上满足成本确认条件就要进行账务处理,而成本确认不受发票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没有收到发票,但是实际成本已经发生也要进行账务处理。

    但是在税务角度,如果一项成本没有取得合法发票,是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在企业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不用进行调整;如果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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