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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实操
  • 李小姐
    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的评估服务费如何做账
    【回复】

    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的评估服务费账务处理,

    收到评估服务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对应确认收入的时候,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应结转销售成本的时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等。

  • 曹先生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
    【回复】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贷款利息不可以税前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 王先生
    代扣代缴个税返还的佣金如何做账
    【回复】

    代扣代缴个税返还的佣金账务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具体办税人员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 张先生
    纳税申报如何进行抵扣处理
    【回复】先在勾选抵扣平台,根据收到的纸质发票勾选,提交确认,然后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填写附表二,第二栏次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然后自动带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12栏进项税额,然后抵减本期的销项税额就好了。
  • 李小姐
    福利费是否可以跨期处理
    【回复】

    福利费可以跨期处理。

    企业上年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缴纳)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扣除在上年。

  • 李先生
    没有学历可以考会计证吗
    【回复】

    没有学历不可以考会计证,报名的时候要提供学历证明,现在取消了会计证考试,报名就是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四)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 刘先生
    个人的发票是否能入公司做账
    【回复】

    个人的发票符合条件能入公司做账。

    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医药费,这些是发票抬头是个人的,可以入账报销。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 王薇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可以吗
    【回复】

    分公司可以单独建账进行核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所以说,如果分公司在当地办理了营业执行可以进行独立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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