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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实操
  • 林先生
    留存收益包括哪些内容
    【回复】留存收益是指留存在企业中的净利润。留存在企业中的净利润按其是否指定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二是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因此,对留存收益的核算就是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 柳先生
    物料制作费适用哪个税率
    【回复】

    一般认为增值税13%,小规模3%。若是实物广告载体制作是属于销售货物。

    广告物料就是在投放广告时所需要或所耗费的材料,如广告纸,传单,横幅,气球等等只要是能体现出广告的所有材料就叫做广告物料。

  • 梁先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是什么
    【回复】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以下简称36号文件)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如下原则性规定: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必须具备以下两项行为同时发生,一是发生应税行为,二是收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然先开具发票的,仍以开具发票的当天,这点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致。

    36号文件对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进行了解释,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6号文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体而言本着纳税资金必要原则出发,即应税行为开始发生了,然后纳税人又收到钱了,此时纳税人有申报纳税义务。当然,从税款及时征收入库角度出发,规定虽然纳税人没收到钱,但是按合同约定已到收款时间,合同收款的权利产生了,此时点也产生纳税义务。

  • 刘先生
    住宅小区内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谁缴房产税
    【回复】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房产,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 李先生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回复】

    根据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

  • 朱先生
    劳务收入需要年度汇算清缴合并计税吗
    【回复】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平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

  • 赵先生
    以前年度应收账款收回后如何开发票
    【回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因此正规做法是已经确认了相应收入,需要冲销原来的分录,再开具发票即可。
  • 张先生
    上月印花税没有报这个月能补报处理吗
    【回复】

    正规说是报在应该报的月份,需要到税局或是电子税局更正申报,涉及滞纳金问题。

    不过实务中是可以找税局沟通下,一般不跨年或跨期太久,税局很多是认可次月补报的,建议和当地税局沟通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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